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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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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08150001218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8-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18〕70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受污染耕地
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6日

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及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的治理与修复工作,促进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查、边试、边治”的手段,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试验示范,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逐步形成符合我县县情、可推广、可复制的地耕地治理与修复技术集成模式、管控措施及监管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耕地治理与修复管理体系。

      二、工作思路

      充分借鉴外地耕地治理与修复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县情的治理与修复技术集成模式,逐步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形成符合我县县情,可推广、可复制的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集成,实现治理与修复类耕地种植可食用农产品质量稳定达标生产,完成我县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

      2018年起,依据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和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各乡(镇)初步确定本区域内耕地受污染治理与修复试验示范区清单。2018年10月底前启动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试验试点工作。

      2019年,依据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区域清单,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2019年10月底前有序开展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2020年10月底前有序开展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区域清单

      依据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2018年8月底前,各乡(镇)对拟进行治理与修复目标区域受污染耕地开展实地调查,划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面积、范围,确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实验试点区清单;2019年8月底前,各乡(镇)确定完善后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区域清单。治理与修复区域清单确定后,报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备案。为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建设提供支持基础。(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及工作方案

      2018年5月底前,各乡(镇)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任务、确定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国土局、财政局等参与)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上报市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备案。(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等参与)

      (三)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

      2018年10月底前启动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占《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面积的10%以上。2019年10月底前,依据完善后的《河南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推荐技术目录》,实施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占《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面积的40%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分解任务面积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科技局等参与)

      加强农产品监测,实施治理效果评估。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治理与修复区内农产品临田检测和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粮食局、科技局、质监局等参与)

      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目标任务。2021年8月底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适合我县污染耕地土壤实际的可推广、可复制地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管控措施及监管机制,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等参与)

      (四)实时调整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

      对于缺乏有针对性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区域,在开展治理与修复措施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将治理措施调整为种植替代,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科技局等参与)

      五、工作措施

      (一)详查先行,摸清底数

      利用现有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结合环保、国土等部门历史监测数据和土壤详查结果,明确当地土壤类型、理化性质、污染因子、污染程度、污染物空间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明确需要受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区域,依据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确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区域清单。(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科技局等参与)

      (二)规划先行,落实方案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市级分解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为指标,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方案应梳理当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污染土壤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等,结合其各自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安排,完成各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的构建。(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等参与)

      (三)全程监控、实时调整

      倡导绿色修复。从事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并防止对被修复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对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过程的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对于缺乏有针对性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区域,在开展治理与修复措施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将治理措施调整为替代种植。(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科技局等参与)

      (四)分类指导、绩效评估

      建立夏邑县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专家技术委员会,根据各乡(镇)受污染耕地特征,对其采取的治理与修复方案进行论证。治理与修复活动结束后,县农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评估过程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其出具的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终身负责。(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科技局等参与)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明确部门责任

      各乡(镇)政府是耕地治理与修复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协调推进机制。制定相应政策及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发改、财政、环保、国土、农业、药监、粮食等有关部门优化职能配置,加强沟通协作,理顺权责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根据耕地治理与修复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市场机制

      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支持力度,统筹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探索耕地治理与修复投融资机制,试点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第三方治理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实施区域一体化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创新金融、保险、税收等支持政策,对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市场主体优先实施信用担保、贴息贷款,完善耕地污染防治保险产品和服务。

      (三)强化科技研发力度

      加强耕地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开展土壤环境基准、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关系等基础研究,加强育种、田间管理、增施土壤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等方面筛选等修复技术筛选,推进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尽快形成一整套适合我县县情农情的农用地污染防治技术治理与修复技术集成模式。

      (四)强化工程监管与检查

      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治理与修复活动结束后,县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评估过程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其出具的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终身负责。

      (六)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按照《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将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纳入到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范围,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政策和严格追究措施。对工作滞后、工作不利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

 

附件: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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