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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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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08150001218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8-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18〕71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6日

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度污染耕地种植

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全力推进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格管控我县重度污染耕地利用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突出重点区域、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我县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完成。

      二、工作思路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为核心目标,突出重度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及时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综合施策,重点突破,强化监测,分区域,分年度,有序推进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确保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一)2018年5月前,依据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和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确定重度污染耕地区域,编制《耕地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充分争取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按有关程序组织申报,待批复后组织实施。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

      (二)2019年5月前,结合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划定重度污染耕地范围,重度污染耕地区域内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同时,切实保障农民收益不降低。加强技术指导、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全面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

      (三)到2020年10月底前,建立较完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和工作机制;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全面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确定耕地重度污染区域。2018年5月前,利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县环保、国土等部门历史监测数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综合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等调查信息,确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区清单,并分别报县发改委、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审查备案,为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提供依据。(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制定耕地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综合当地气候、土壤类型、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程度、种植模式、灌溉条件、农民种植习惯、农产品超标情况、市场等因素,在2018年8月底前,各乡(镇)组织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发改委等配合)

      充分利用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优先将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纳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编制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按有关程序组织申报,待批复后,报县政府组织实施。(县林业局牵头,县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凡涉及到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进行变更。对于土壤污染问题突出而不适合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的,依照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调整为未利用地。县政府依据职责分工,统筹制定出台耕地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三)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依据县政府批准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划定为重度污染耕地区域内,2018年底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鼓励连片土地流转,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由食用性作物调整为花卉、苗木、蓖麻、棉花等非食用性作物。在适宜地区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等配合)

      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计划的,因地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充分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结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当地产业转型,拉动三产发展,加大对结构调整产业链的扶持,激发农民实施结构调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强化督导监管。建立完善县统筹、乡监管、村落实的监督机制,建立档案、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督导检查,检查任务推进和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划定的污染地块不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环境质量检测,实施风险管控。定期检测管控区域内凋落物的污染物含量,对污染物含量较高凋落物应做无害化处理,杜绝污染物以凋落物为媒介向周边转移,扩大污染面积。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宣传媒体,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农民科学安排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实施结构调整的浓厚氛围。依托现有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调整品种、林木栽培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宣传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杜绝发生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四)建设技术体系。依托现有的科研力量,展开技术公关,针对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种类进行研究,尽快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种类技术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各乡(镇)是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实施主体,此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责任,细化具体措施,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制定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研究探索耕地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三)加大资金保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强对耕地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资金支持。对于可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补贴;对于未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补贴,切实保障农民收益。

      (四)加强目标考核。按照《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将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纳入到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范围,由县政府组织考核,实施奖励政策和严格追究措施。对工作滞后、工作不利的乡(镇)及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

 

      附件: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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