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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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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08150001218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8-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18〕72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受污染耕地
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6日

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和《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持续利用,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主要农产品安全生产为核心目标,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区域,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加强适用受污染耕地安全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风险管控,强化监测评价,坚持重点突破,狠抓督导考核,建立我县安全利用类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思路

      突出受污染耕地风险防控优先,建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示范推广安全利用技术,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筛选确定符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耕地污染特征及作物种植模式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用集成技术;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布集中的乡(镇)建立完善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实现受污染耕地种植可食用农产品达标生产,质量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四、主要任务

      (一)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据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综合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

      2019年起,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有序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和图表,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划定工作。结果报县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到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积极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1.确定受污染耕地中轻度污染耕地区域。应用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土壤环境监测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县环保、国土等部门历史监测数据,组织实地调查,确定受污染耕地中轻度污染耕地区域清单,报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备案。(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等配合)

      2.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并推广实施。按照“边调查、边风险管控”的原则,2018年5月前,中轻度污染耕地较集中的乡(镇)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科学确定技术路径,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农田土壤安全利用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8年启动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年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建设。强化安全利用中各个环节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探索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机制,为全面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耕地安全利用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等配合)

      2019年起,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全县有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布的乡(镇),全面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河南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推荐技术目录》,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和应用,采用示范带动、整乡推进的方式,分区域组织实施。2019年底实施安全利用措施面积达到县目标责任书确定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的50%以上,年度完成安全利用面积0.047万亩以上。2020年10月前,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累计安全利用面积完成0.0475万亩以上,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等配合)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

      1.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在现有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受污染耕地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增加农产品监测样本量,增加重金属检测项目,建立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长效机制,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2.开展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按制度规范实施主要农产品风险评估,重点围绕产品、环节、时段、区域,聚焦重点因子,跟进排查和专项评估,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实施跟踪监测,及时反馈监测和评估结果。2018年起,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信息通畅、上下协同、跨区联动的应急机制,及时阻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强化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有效处置突发问题。2020年,全县农产品风险评估制度化,形成比较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县农业局牵头,县粮食局配合)

      3.全面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织织落实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质量会检和安全监测及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收购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预警监测,国有粮食企业配备有关快速检验设备,强化超标粮食属地管理责任,对预警发现超标粮食生产区域的乡(镇)应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自愿、自主申报、自担风险”的原则,依据有关标准,选定具有超标粮食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工业用粮企业(含工业酒精、燃料乙醇、饲料用粮企业)作为超标粮食收购主体。超标粮食收购主体企业要根据各地粮食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程度,确定重点区域,及时展开收购。对重点区域工业用粮企业新收购入库的粮食,应由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进行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含量检测。经过检测,对超标粮食,要实行专仓储存,严格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用途定向销售给工业酒精、燃料乙醇等工业用粮企业,符合饲料原料标准的可销售给饲料用粮企业,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牵头)

      4.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以现有农业专业服务组织为依托,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组织实施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建立一批技术能力强、覆盖面广、服务质量好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实现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和标准化。2018年底前各乡(镇)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生产性服务组织建设。(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五、工作措施

      (一)充分借鉴技术示范区的成熟经验

      根据河南省先行规划区取得的成熟经验模式,选择一批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水肥调控、替代种植、土壤调理、种植绿肥等适合我县实际的应用集成技术,及时总结安全利用的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产品,推动全县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不断深入。

      (二)建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预警机制

      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统一部署,在现有监测网络基础上,布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施耕地土壤例行监测,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同步监测。适时对耕地环境风险变化做出预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分类管理,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地方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乡(镇)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现安全利用类耕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健全产地质量证明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强化产地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农业综合执法条件。强化投入品监管、产地管理、生产控制、质量追溯、准出准入、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总结形成因地制宜、独具地域特色的监管模式。

      (四)大力培育新型治理主体

      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大力发展种植、农机、植保、农技和农业信息化服务合作社等服务性组织,加强培训指导,提升相关人员在安全利用技术方案设计、技术推广、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水平。促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产业和相关服务体系的发展。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耕地安全利用经营性服务组织,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实施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建立政府主导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土壤安全利用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发改、财政、环保、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优化职能配置,加强沟通协作,理顺权责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监测结果,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支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探索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企业自筹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建立耕地安全利用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三)提升技术支撑水平

      按照“源头控制、过程清洁、末端治理”的原则,整合科研、高校、企业等部门开展农用地污染监测、污染源解析、污染物迁移转化、土壤与作物污染相关性等基础研究,加强农业投入品减施、水分管理、土壤调理、品种替代、污染超标农产品安全利用等实用技术研发,尽快形成一整套适合我市市情农情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与体系。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水平,提升社会公众参与耕地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

      (五)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按照《夏邑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将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纳入到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范围,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县农业局对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考核评估,实施奖励政策和严格追究措施。对工作滞后、工作不利的乡(镇)及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

 

附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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