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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创建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25 22:51: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精神,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农领办文〔2019〕33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创建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的通知》(豫农文〔2020〕35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有效开展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关于我县所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且正常经营家庭农场的工作任务及扶持政策。

  三、主要内容概述

  本实施方案以六个方面的内容为主,分别是: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创建目标、创建内容、组织实施、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加快培育出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1.坚持农户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与联合。

  2.坚持规模适度。引导家庭农场根据农业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保持适当生产规模,以实现现代农业的最佳规模效益。

  3.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家庭农场的客观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家庭农场的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

  4.坚持因地制宜。鼓励立足本地区农业资源的优势,确定发展重点,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思路,务求实效,不搞强迫命令。

  5.坚持示范引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总结推广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典型,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三)创建目标

  到2022年底,全县家庭农场总数达到2800家以上;列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数量达到6300家;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占家庭农场总数的15%;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指导家庭农场开展“五化”标准建设,即生产标准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经营市场化、产品品牌化,建成政策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品牌农业稳固、现代农业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型家庭农场体系;不断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提升,形成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有效机制和途径;家庭农场收入占农户家庭收入达到80%以上。

  (四)创建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夏邑县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家庭农场联席会议,制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通报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解决发展存在的问题,协调制定发展政策。

  2.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把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并定期更新,逐步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引导规模种植、养殖大户依法登记;建立家庭农场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

  3.提高运营水平。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指导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多种模式和农林牧渔等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各乡镇、郭庄农贸区)

  4.发展合作经营。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鼓励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合作;探索“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家庭农场”等多种合作发展模式;鼓励创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引导“家庭农场+农户”带农模式;引导家庭农场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各乡镇、郭庄农贸区)

  5.健全社会化服务。鼓励科研人员、技术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为家庭农场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土地托管,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防收等生产性服务。(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各成员单位)

  6.强化示范引领。出台《夏邑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和监测办法》,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

  7.鼓励各种人才创办家庭农场。鼓励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外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创办家庭农场;提高科技水平;引导规模种植、养殖大户按照自愿原则依法登记。(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农广校、各乡镇、郭庄农贸区)

  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

  9.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制定全县家庭农场培训计划,组织家庭农场主参加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使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依托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业科技和产业园区等,采取田间学校等形式开展培训,努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队伍。(县农广校)

  10.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信贷担保部门要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加快对家庭农场的业务覆盖,增强家庭农场贷款的可得性。(中国人民银行夏邑县支行、县金融工作局)

  11.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互联网应用水平,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市场主体开发适用的数据产品,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帮助家庭农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县电子商务中心)

  12.实行辅导员制度。借鉴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建立健全家庭农场辅导员制度,采取组织培训和上门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为家庭农场提供金融、土地流转、技术指导等服务,了解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引导家庭农场发展方向、服务家庭农场各项需求,指导家庭农场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化运营。(县农业农村局)

  (五)组织实施

  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验收三个工作阶段稳步推进。

  1.准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根据夏邑县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做好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

  2.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2年12月)。2021年完成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项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对接和落实,做好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2022年主要抓好家庭农产品质提升,重点包括农产品品牌创建、绿色食品认证、实施互联网+战略等,使家庭农场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民致富的重要力量。

  从2021年5月开始,每半年报告一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送。要组织好宣传报道,在夏邑县电视台、网络、省、市报纸等积极推广。

  3.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各乡镇对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工作进行总结,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工作进行检查,接受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项目验收。创建工作完成后,乡镇提交全面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夏邑县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胡序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研究制定家庭农场发展扶持政策。

  各乡镇也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扎实推进。县政府将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到年末对乡镇考核的指标当中,各乡镇每半年要将工作总结报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并制定本部门落实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家庭农场财政支持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家庭农场设施用地等政策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金融部门负责在信贷、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家庭农场加强支持和服务。

  3.规范土地流转。在巩固完善农村承包土地关系基础上,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有效提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农村承包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

  4.落实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实施各类涉农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认证和注册商标;引导家庭农场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政策,保障家庭农场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需求。

  5.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力度宣传好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宣传家庭农场发展中出现的好典型、好案例以及发展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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