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夏政办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1240001247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创建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2021〕30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邑县创建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创建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5日


  夏邑县创建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整体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家庭农场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关于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农领办文〔2019〕33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创建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的通知》(豫农文〔2020〕3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加快培育出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民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二是坚持规模适度。引导家庭农场根据农业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保持适当生产规模,以实现现代农业最佳规模效益。三是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家庭农场客观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家庭农场引导支持。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农业资源优势,确定发展重点,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思路,务求实效。五是坚持示范引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总结推广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典型,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全县家庭农场总数达到2800家以上,列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数量达到6300家,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占家庭农场总数的15%,家庭农场收入占农户家庭收入达到80%以上。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按照生产标准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经营市场化、产品品牌化“五化”标准,建成政策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品牌农业稳固、现代农业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型家庭农场体系;不断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提升,形成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有效机制和途径。

  二、创建任务

  (一)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把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并定期更新,逐步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引导规模种植、养殖大户依法登记;建立家庭农场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县税务局

  (二)提高运营水平。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指导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多种模式和农林牧渔等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乡(镇)政府

  (三)发展合作经营。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鼓励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合作,探索“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家庭农场”等多种合作发展模式;鼓励创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引导“家庭农场+农户”带农模式,引导家庭农场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乡(镇)政府

  (四)健全社会化服务。鼓励科研人员、技术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为家庭农场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土地托管,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收等生产性服务。

  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示范引领。出台《夏邑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和监测办法》,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六)鼓励各种人才创办家庭农场。鼓励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外出务工农民、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创办家庭农场。提高科技水平。引导规模种植、养殖大户按照自愿原则依法登记。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夏邑分校、各乡(镇)政府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苗、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八)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制定全县家庭农场培训计划,组织家庭农场主参加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使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依托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业科技和产业园区等,采取田间学校等形式开展培训,努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夏邑分校

  (九)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信贷部门要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加快对家庭农场的业务覆盖,增强家庭农场贷款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夏邑县支行

  (十)支持“互联网+”发展。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互联网应用水平,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市场主体开发适用的数据产品,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帮助家庭农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责任单位:县电子商务中心

  (十一)实行辅导员制度。建立健全家庭农场辅导员制度,采取组织培训和上门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为家庭农场提供金融、土地流转、技术指导等服务,了解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引导家庭农场发展方向、服务家庭农场各项需求,指导家庭农场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化运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创建期限自2021年1月开始至2023年6月结束,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具体措施,积极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推进阶段(2021年4月—2022年12月)。2021年完成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对接和落实,做好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2022年重点做好农产品品牌创建、绿色食品认证、实施“互联网+”等,提升创建质量,全面完成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任务。从2021年5月开始,各乡(镇)每半年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对创建成效进行评估,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梳理上报,接受省市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夏邑县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组,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研究制定家庭农场发展扶持政策。将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对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并制定本部门具体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家庭农场财政支持政策;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家庭农场设施用地等政策支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县金融工作局负责落实信贷、保险等支持政策。

  (三)规范土地流转。在巩固完善农村承包土地关系基础上,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农村承包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

  (四)落实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实施各类涉农项目,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认证和注册商标。引导家庭农场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依法保障家庭农场设施用地需求。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宣传家庭农场发展中出现的好典型、好案例、好经验、好做法,为推动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夏邑县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夏邑县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孙国军(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序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何宏娅(县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王 敏(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副局长)

  李宏伟(县财政局工会主席)

  韩文良(县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蔡 飞(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臧 健(县税务局副局长)

  林小军(县电子商务中心副主任)

  李风花(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总畜牧师)

  彭 勇(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副主任)

  涂 坤(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理事长)

  王凤雷(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夏邑分校副校长)

  沈高峰(中国人民银行夏邑县支行纪检书记)

  刘 初(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王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永慧(县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张振酚(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董圣华(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 

  司长虹(业庙乡党委书记)

  杨 勇(马头镇党委书记)

  韩新峰(罗庄镇党委书记)

  戚萧雨(桑堌乡党委书记)

  马青松(城关镇镇长)

  吴中原(曹集乡乡长)

  赵什春(胡桥乡乡长)

  朱凤光(歧河乡乡长)

  杨晓辉(郭店镇镇长)

  王文涛(会亭镇镇长)

  杜龙斌(中峰乡乡长)

  吴存良(济阳镇镇长)

  常 伟(何营乡乡长)

  吴卫兵(李集镇镇长)

  姬志强(车站镇镇长)

  彭晓峰(杨集镇镇长)

  郭玉娟(王集乡乡长)

  薛 旗(刘店集乡乡长)

  董美兰(骆集乡乡长)

  刘 恒(太平镇镇长)

  孙明晓(孔庄乡乡长)

  杨胜利(韩道口镇镇长)

  魏 莉(火店镇镇长)

  祝振志(北岭镇镇长) 

  程 蒙(郭庄农贸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胡序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