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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01 18:13: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统称“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夏政〔2015〕28号);2016年12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转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征收对象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和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人员)并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人员。

  (二)征缴标准

  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所有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三)征缴时间

  集中征缴阶段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四)征缴方式

  1.由县税务部门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送的数据会同乡(镇)政府开展征缴工作。

  2.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微税保”收缴方式,扫描“微税保”二维码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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