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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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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0260001247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0-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2021〕23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邑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9日

  夏邑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费征缴工作,确保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征缴效率,优化缴费服务,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缴费人数52.7万人应缴尽缴。

  二、征收对象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和参加其它养老保险人员)并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人员。

  三、征缴标准

  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所有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四、征缴时间

  集中征缴阶段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五、征缴方式

  (一)由县税务部门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送的数据会同乡(镇)政府开展征缴工作。

  (二)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微税保”收缴方式,扫描“微税保”二微码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在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上记录缴费金额。

  (三)需补缴以前年度的城乡居民,由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出具补缴单,城乡居民根据补缴社保流水号和金额通过“微税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

  (四)对于征缴上传过程中出现问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分别与上级部门作好沟通协调,及时处理。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可以缴费,也可以不缴费;在校学生不在参保缴费范围;已同时参保居民养老和其它养老保险,且已正常缴纳其它养老保险费的,不再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结束后未缴纳的,仍可通过“微税保”小程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康福路中段步行街路口)。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为征缴工作责任主体,具体承担居民参保续保缴费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作用,引导辖区内居民平稳有序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促进城乡居民按时连续参保。从各行政村(居委会)“两委”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行政村(居委会)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参保人员死亡申报、待遇领取人员认证、待遇申请、情况公示等工作。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应依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逐个协助城乡居民通过“微税保”缴费,缴费成功后在缴费明细表登记。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新媒体、手机短信、宣传栏、宣传页等多种媒介和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要主动、积极引导周围群众尽快熟悉缴费渠道,不断提高缴费效率。

  (三)严格兑现奖惩。按照工作整体进展情况进行排名,优奖劣惩。同时列入年度大目标考核内容,前五名分别加分,后三名分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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