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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12 18:1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40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9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中央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的决定,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面积界定

  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乡镇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工作流程

  村组登记初核→乡镇审核→乡村两级公示→乡镇上报等流程。

  1、村组登记初核。各乡镇及农贸区要结合实际种粮面积,如实登记,非种粮农民不得享受这次补贴。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村委会负责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方式、实际种粮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乡村两级公示。严格执行“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到各村公示分户补贴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补贴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补贴资金发放。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金融部门,金融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折(卡)通”账户中。

  五、严肃工作纪律

  在落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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