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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812000120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8-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21〕63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40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9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中央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的决定,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面积界定。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乡(镇)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面积核实。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发放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四)补贴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与县农业发展银行做好衔接,及时兑付资金,不误农时。原则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耕地地力补贴资金若存在结余,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补贴标准。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专户结余资金规模以及我县核实确定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

  (六)补贴资金兑付。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县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各乡(镇)根据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县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五)做好补贴面积审核上报(7月10日前)。各乡(镇)做好补贴面积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村委会根据《清册》内容,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并填写《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到户汇总表》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统计核实村级上报补贴信息,并填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到村汇总表》,一式两份,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份乡(镇)留存,一份于7月10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xyxnyjcwg@126.com,联系人:程鹏云,联系电话:13592395689。


  附件:1.夏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到户汇总表

     2.夏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到村汇总表

     3.夏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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