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夏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3月20日,夏邑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夏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夏政[2021]37号)。现就“夏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文件,县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具体行动方案,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遗留问题用地完善工作,建设集约高效示范产业集聚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妥善处置遗留问题,有序解决停产半停产企业和停建缓建项目,盘活土地资产,促进节地水平,提升产出效益,助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2000亩,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力争到2025年底,产业集聚区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行统一组织管理。
2021年5月31日前,建立完成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成果共享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
(二)做好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夏邑县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切实做到发展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用地集约高效、产城发展协调。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分区域、分行业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和相关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本。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四)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研究制定我县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标准。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五)大力盘活存量闲置。建立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台账,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一宗一卡”统计结果,研究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制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处置实施细则。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六)加快处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建立已批未供即用台账,政府组织相关单位逐宗进行摸排、认定、验收,推进土地盘活利用。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七)搞活工业用地二级市场,发挥土地收储机制优势。支持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出租、预告转让、抵押融资等举措,对新增工业用地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建立闲置低效存量用地收储专项基金,加大盘活力度。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环保、水利、住建、城管、规划中心、文化等部门负
责人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
(二)强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适时公布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倒逼企业用地“百园增效”。
(三)加强督导。县督查室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督导,对工作进度、资金落实、盘活成效进行通报。
(四)统筹推进。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严格奖惩。将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由县督查室进行考核,对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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