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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5120001205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5-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21〕37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30日

  夏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


  为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抢抓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机遇,增强产业集聚区综合承载能力。围绕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有序处置停产半停产企业和停建缓建项目,加快盘活厂房、设备、土地等资产,筑巢引凤,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2000亩,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形成存量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评价标准,推行工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力争到2025年底,产集聚区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形成以纺织服装和装备制造为两大主导产业的“集约高效”示范产业集聚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实现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统一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县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区域评估结果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供进驻产业集聚区企业无偿使用,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入住企业单独组织评估评价。(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文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

  (二)加快做好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由县规划中心会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对接国土、环保、水利、交通、电力等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夏邑县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并与我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相互衔接,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通过规划实现产业集聚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各类项目管控要素精准落地,突出纺织服装和装备制造主导产业地位,切实做到发展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用地集约高效、产城发展空间统筹协调,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规划中心、发改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参照“3+N+1”模式,依据《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我县实际、分区域、分行业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制定《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等相关协议、承诺书模板,制定“标准地”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达产验收监管细则,严格落实“标准地”项目的开发利用和履约监管;县自然资源局制定“标准地”出让具体实施细则、规范、流程。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文化局、规划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四)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县发改、自然资源、工信部门研究制定我县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具体实施细则和弹性年期出让有条件续期实施标准。(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五)大力盘活存量闲置。一是建立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台账。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形成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一宗一卡”统计成果,并以标图入库的形式,建立台账;二是研究制定我县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会同县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环保、住建、税务等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三是制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分类处置工业实施细则。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会同发改、财政、工信、自然资源、环保、住建、税务等部门和城关、曹集、胡桥、何营等乡(镇),针对不同类型的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充分考虑形成原因,通过现有市场主体追加投资、优势企业新上项目、国有平台收购储备等途径,采取先易后难,区别对待的办法,制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分类处置工作实施细则。综合运用财政、税务、金融、供水供电供能等多种手段,提出具体处置意见。(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供水供电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六)加快处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已批未供即用台账。对2018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由政府办组织相关单位逐宗进行摸排、认定、验收,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投入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按照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由县政府确定出让底价,经县政府批准后直接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再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于2021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已批未供即用的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将划拨决定直接核发给有关权利主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因企业自身原因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将相关不动产证办给政府平台公司,然后责令限期整改,达到条件的不动产证过户给企业,否则地上建(构)筑物由政府评估收回。(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环保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七)搞活工业用地二级市场,发挥土地收储机制优势。支持产业集聚区内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出租、预告转让、抵押融资等举措盘活低效闲置存量土地。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县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中心等部门配合,对产业集聚区新增工业用地实施土地综合开发,通过土地储备政府平台公司合作,完善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提高“净地”标准,为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制度落地提供支撑。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闲置低效存量用地收储专项基金,加大存量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力度。(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环保、水利、住建、城管、规划中心、文化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夏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强化宣传。县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收集宣传我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典型案例,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适时公布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倒逼企业用地“百园增效”。

  (三)加强督导。县督查室要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督导,对工作进度、资金落实、盘活成效等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单位,由县督查室实施约谈。 

  (四)统筹推进。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严格奖惩。将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由县督查室进行考核,对“百园增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不达标单位进行问责。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每年对工业企业单位进行考评,凡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成效好、投资强度大、亩均税收和产出效益高的企业,由县政府进行奖励。对连续三年不达标的企业,报县政府批准后有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附件:1.夏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组成员名单

  2.相关名词解释

  附件1

  夏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海鹰(县长)

  副组长:王群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孟凡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

  隋永法(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何永锋(享受副县级待遇干部)

  成 员:杜红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全涛(县财政局局长)

  刁常在(县发改委主任)

  彭连文(县工信局局长)

  石银祥(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派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工作组组长)

  张新雷(县税务局局长)

  王全华(县水利局局长)

  司伟亚(县文化局局长)

  尤宝剑(县住建局局长)

  程亚涛(县规划中心主任)  董天成(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剑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七龙(城关镇党委书记)

  刘 亚(曹集乡党委书记)

  毛志磊(胡桥乡党委书记)

  杨艳群(何营乡党委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产业集聚区,隋永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天成、张剑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并对整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重大事项,制定相关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工作开展;组织召开推进工作的各类会议,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推进工作实施;及时调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下发通报,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做好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和政策解读、培训等工作。

  附件2

  相关名词解释

  1.“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地”的拟出让宗地。

  2.“标准地”出让:是指按照“标准”实施储备土地开发,带“标准”出让土地,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企业按“标准”用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形成“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出让制度。

  3.“3+N+1”控制性指标体系:“3”即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由相关部门制定分区域、分行业最低准入标准,并定期发布。“N”即亩均产值、就业人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和行业准入要求)等其他控制性指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1”即出让年期。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年设定,期满经评估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手续。

  4.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即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出让期满,经评估符合续期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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