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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0 17:3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0〕26号)和《商丘市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商交〔2020〕1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12月底,全县完成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21辆,其中企业车辆755辆(已淘汰300辆),个体车辆366辆。

  根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确定京津冀周边地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的函》(交运便字〔2019〕356号)的明确要求,国Ⅲ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的淘汰范围基本核定为:

  1.“营运柴油货车”为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燃料类型为柴油的车辆;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标注的燃料类型为“柴油”、使用性质为“营运”、排放等级为“国Ⅲ”的车辆。

  2.中重型柴油货车主要包括用于营运中的中型载货柴油车和重型载货、重型牵引柴油车(其中:4.5吨≤中型货车总质量<12吨,重型货车总质量≥12吨),不含挂车。

  三、职责分工: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分工负责,要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运输企业和业户督促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县交通局负责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查询统计指导,加强营运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车辆淘汰力度。

  县环保局负责淘汰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审核,严格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对排放检验过程进行人工审核,确保检测数据质量。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上级奖补资金和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淘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县商务局负责淘汰车辆报废信息汇总整理,加强拆解企业监督管理,建立淘汰车辆拆解台账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台账,严格监督落实车辆正常报废、回收拆解规定。

  县公安局负责淘汰车辆注销信息查询统计,对上路行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淘汰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个体国Ⅲ及以下营运车辆淘汰报废工作,责任到人,与相关责任单位搞好对接,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及规定。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实施淘汰车辆的限行。

  (二)制定完善淘汰补贴政策。

  (三)及时调整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数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责任落实。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四)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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