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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1110001248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202035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邑县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1111

夏邑县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026号)和《商丘市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商交〔20201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12月底,全县完成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21辆,其中企业车辆755辆(已淘汰300辆),个体车辆366辆。

  根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确定京津冀周边地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的函》(交运便字〔2019356号)的明确要求,国Ⅲ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的淘汰范围基本核定为:

  1.“营运柴油货车”为20131231日及以前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燃料类型为柴油的车辆;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标注的燃料类型为“柴油”、使用性质为“营运”、排放等级为“国Ⅲ”的车辆。

  2.中重型柴油货车主要包括用于营运中的中型载货柴油车和重型载货、重型牵引柴油车(其中:45吨≤中型货车总质量<12吨,重型货车总质量≥12吨),不含挂车。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分工负责,要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运输企业和业户督促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县交通局负责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查询统计指导,加强营运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车辆淘汰力度。

  县环保局负责淘汰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审核,严格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对排放检验过程进行人工审核,确保检测数据质量。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上级奖补资金和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淘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县商务局负责淘汰车辆报废信息汇总整理,加强拆解企业监督管理,建立淘汰车辆拆解台账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台账,严格监督落实车辆正常报废、回收拆解规定。

  县公安局负责淘汰车辆注销信息查询统计,对上路行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淘汰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个体国Ⅲ及以下营运车辆淘汰报废工作,责任到人,与相关责任单位搞好对接,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及规定。

  三、重点工作

  通过加强监管、市场驱动、经济激励等措施,确保实现全县2020年度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实施淘汰车辆的限行。县公安局要依法发布实施淘汰车辆限行,禁行措施通告,完善交通标识标线;要在辖区内全面开展限行禁行工作;全县省道和县乡道全面禁止淘汰车辆通行;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上路查处力度。县交通局要将淘汰车辆信息纳入高速路网收费系统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二)制定完善淘汰补贴政策。县政府将按照国家划定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范围,制定完善合理的奖励补贴政策,引导、促进淘汰任务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局)

  (三)及时调整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由县环保局经查询生态环境部车辆排放阶段公告目录、核查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明等方式进行核准认定后,书面告知县交通局,及时将车辆信息从高速路网收费系统删除。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车辆淘汰领导组并设立办公室,落实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要明确职责,明确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淘汰补贴等相关事项和程序,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监督落实,并提供必要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采取明查暗访、突击行动、联合检查等形式,准确掌握淘汰进展情况,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激励机制,及时表扬工作成绩突出、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每月通报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施单独考核,对淘汰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或部门负责人实施警示、诫勉约谈;对影响全县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完成或者弄虚作假、纂改、伪造有关数据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淘汰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失责等行为的,纳入环境保护督察范围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电视、广播、微信、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相关政策,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柴油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争取群众的理解工作支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要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用车企业、排放超标和冒黑烟车辆等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的曝光力度,营造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日前分别向县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报送。

  联系人:县交通局  崔建梅 13837082170

      县环保局  侯 波 15839031313

      县财政局  张春梅 13938924388

      县商务局  马良华 13938930329

      县公安局  赵江涛 13937041576

 

  附件:1.夏邑县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领导组

     2各乡镇及各运输企业国Ⅲ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分解明细表 


附件1

 

夏邑县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群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海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银祥(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攻坚办主任)

      王朝须(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全涛(县财政局局长)

      杨雪林(县商务局局长)

      边照芝(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杨成义(县交通局党组书记)

      李 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杨柏盛(县交通局党组成员、运管局局长)

      潘俊杰(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司圣华(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蔡晓媛(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赵铁军(李集镇党委书记)

      郭长杰(火店镇党委书记)

      李七龙(城关镇党委书记)

      曹自然(王集乡党委书记)

      吴中原(曹集乡乡长)

      刘献涛(胡桥乡乡长)

      朱凤光(歧河乡乡长)

      杨晓辉(郭店镇镇长)

      王文涛(会亭镇镇长)

      司长虹(业庙乡乡长)

      杨 勇(马头镇镇长)

      吴卫兵(中峰乡乡长)

      韩新峰(罗庄镇镇长)

      吴存良(济阳镇镇长)

      戚萧雨(桑堌乡乡长)

      张彦杰(何营乡乡长)

      张留宪(车站镇镇长)

      王 楠(杨集镇镇长)

      吴秀芹(刘店集乡乡长)

      班新领(骆集乡乡长)

      彭 嘉(太平镇镇长)

      马青松(孔庄乡乡长)

      姬志强(韩道口镇镇长)

      邵明启(北岭镇镇长)

      程 蒙(郭庄农贸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杨成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杨柏盛、邱兴瑜、赵世显、马良华、王团结组成,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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