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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促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县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0-10-29 23:01: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精神,大力促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助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构建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我县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至少建成1—2家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标准规范、方便可及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初步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5年,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供给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四、推进措施

  (一)构建多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1.依法落实产假和就业扶持政策。严格落实《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186号)、《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陪护假等政策,探索建立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设置育婴室、哺乳室等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

  2.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向广大家庭普及优孕、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强化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国民营养计划的衔接,做实做细家庭签约服务,为其提供育儿指导和照护服务。

  3.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重点推进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

  (二)构建标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

  1.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制定的《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机构所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通过共享、交换等方式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托育机构应当及时通过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及时向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2.加强规范管理。各类托育机构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3.强化安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构建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保障体系。

  1.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社会环境。

  2.强化规划布局。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

  3.强化土地供应。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4.强化人才培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安全教育等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5.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研发应用符合本县实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中,强化工作落实,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婴幼儿照护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改、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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