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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县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0-10-12 22:55: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8月6日,夏邑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夏政[2020]61号文件——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内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是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行动的基本遵循。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行动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是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深化农信社改革,促进农商行筹建的历史背景下印发的。加快推进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将有助于创建诚信的金融市场环境,净化农信社历史包袱,促进农信社改制农商行,使其更有力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二、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共分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市场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全面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农商行组建步伐,增强金融服务县域经济能力。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2021年1月底,全部完成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自然人在农信社自贷、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任务,为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扫清障碍。

  第三部分为清收范围和原则。1.清收范围。全县农信社表内外不良贷款。2.清收原则。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清收本单位或辖区内党政、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自然人拖欠的贷款;借款人是第一还款责任人,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对手续不健全的,完善手续,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保全农信社信贷资产。

  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和措施。(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农信社负责澄清农信社不良贷款底数、列出明细,交县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组(以下称“县清收工作组”)组织清收;各责任单位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村大喇叭广播、设立清收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清收政策,树立與论导向向欠款单位或个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在全县上下营造清收不良贷款的浓厚氛围。(二)集中清收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前主动还款的,农信社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对金额较大确实不能一次还清贷款本息的,余下贷款能提供可靠担保抵押的前提下,经清收工作组批准后,可采取“还旧借新”还款方式进行盘活;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进行贷款重组或盘活。3.依法处理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归还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录入征信“黑名单”进行制裁,然后依法起诉,并做到早审判、早执行,确保2021年1月底前,全县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率达到60%以上。

  第五部分为清收重点和措施。(一)清收重点。1.“三类人员”贷款,即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农信社内部员工贷款;2.行政、企事业单位拖欠贷款。3.自然人拖欠贷款。4.通过司法判决,农信社胜诉但未执行的贷款。(二)主要措施。1.成立专职清收队伍。县农信联社要成立专职清收队伍,专职负责清收不良贷款。同时,县农信联社机关员工、基层社内勤人员、退休人员要积极参与,并制定相应奖励措施。2.实行领导带头清收。县农信联社领导班子和机关部室对不良贷款大户要有重点地实行包户清收。3.清收政策。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的不良贷款,给予一定利率优惠。具体为:①2009年12月31日前发放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的,利息按照不低于本金的10%收取;2020年10月31日前归还的,利息按照不低于本金的15%收取;2020年11月30日前归还的,利息按照不低于本金的20%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的,利息按照不低于本金的30%收取。②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抵押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的,按照合同利率执行;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按照4.35%利率执行。③2021年1月1日后归还的,不再享受利息优惠政策。

  第六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全县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一把手负总责,亲自过问督导,确保清收工作顺利开展。(二)加强考核,严格问责。县政府将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纳入专项考核范围,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县清收工作组每月召开次协调会,对本月清收情况进行通报,县电视台设立曝光台对清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定期通报,对赖债户、失信户进行曝光对完成任务占比高且排名靠前的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对进度慢的采取必要限制性措施或予以问责。(三)落实政策,通力配合。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要对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归还情况进行督导及相关处理;县法院要减免农信社涉诉案件相关费用,加大对农信社胜诉贷款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县广电部门要制定宣传提纲,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县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要上下联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县市场监管、审计、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多方联动,强力支持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四)加强督导,跟踪问效。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倒计时工作法,县政府督査室对各单位清收工作完成情况每周督查并通报。县清收工作组要及时派出督导人员,到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督促检查清收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评比,通报进度,及时解决清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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