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解读回应>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关于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系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1 11:14: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家的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明确提出“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591号明确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评价标准。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根据相关要求,下发了关于对2022年度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教资助〔2023〕65号)。为提升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贷款风险,需县政府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系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上级要求,“贷后管理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环节,‘放得出去,收得回来’是保证助学贷款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每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结息时间为:9月20日前或12月20日前。由于到期结息时间集中、需催收学生人数较多,催收压力较大,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系是上级部门的要求,也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需要。起草本《通知》依据是《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2年度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教资助〔2023〕65号)及《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中要“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控管理体系”。(见绩效评价体系指标层次三)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录取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解决在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信用助学贷款。为切实做好贷款办理和贷后管理工作,县乡村三级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精准实施,促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应贷尽贷,确保到期贷款及时回收,避免出现逾期现象。

  二、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县乡村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各尽所能,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资源,跟踪了解借款学生及家庭状况的变化,加强助学贷款申办和还款政策宣传,做好贷款本息催收,形成贷得出、收得回的良好局面。在贷款本息催收工作中,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年度应付本息学生及贷款逾期学生详细资料和贷后监控;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逾期学生告知还款事项,并配合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督促其还贷。各单位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信息及时通报。

  三、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

  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懒政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控制为零的乡村,适当增加该区域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人数比例;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率(当年违约本息/当年应还本息)较高的乡(镇),核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数限额,直至停止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加大宣传,把握节点

  加大宣传引导,让学生和家长熟知贷款申请审批程序和还款流程,明确违约责任和后果。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及家长的诚信意识。要在每年7月和11月贷款办理、本息催收等时间节点深入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终审:总编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