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02080000392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预算 |
夏邑县民族宗教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夏邑县民族宗教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夏邑县民族宗教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夏邑县民族宗教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采购信息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十二、专项转移支付申报公开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第一部分
夏邑县民族宗教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县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政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六)依法管理全县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七)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牵头协调县直部门抓好涉疆服务管理工作;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十)指导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十一)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夏邑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民族股(清真食品股)、宗教股。单位人员编制共计10名,其中,行政、参公及工勤编制10人;在职职工9人,离退休人员3人。
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仅为夏邑县夏邑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无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夏邑县民族宗教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6万元,较2017年71.6万元增加14.4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86万元,较2017年71.6万元增加14.4万元;2018年预算增加主要是2017年人员工资调标,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7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无增减变化。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夏邑县民族宗教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暂未编制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夏邑县民族宗教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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