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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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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3010000048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3-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告公示

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01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

  为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效用,提高全县生猪生产和疫病防控水平,促进生猪生产良性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有关规定的奖励资金使用方向,请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需求积极申报。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二、申报对象

  县辖区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

  三、项目资金用途

  奖励资金主要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四、奖励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要求完成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给予奖补。

  五、申报条件

  申报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养猪场设计规模:能繁母猪存栏在3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500以上;

  2、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3、生猪养殖户(场)应有增加投入的意愿;

  4、遵守畜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1、《夏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工商注册证照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自筹资金承诺函。

  5、新建扩建养殖场须提供土地可用于建设的相关材料;

  七、申报程序

  1、各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自愿申报。

  2、夏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对生猪养殖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定和确定奖励额度,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实施。

  八、项目申报单位职责

  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下达的奖励资金要专款专用,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已获得各级资金扶持的,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如发现项目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将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受理该项目申报单位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2、停止拨付项目资金及追收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3、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各养猪场(户)务必根据自身条件,对照资金支持的环节于2022年3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服务贸易股或县畜牧中心项目股进行申请,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财政局 张 冲 电话0370-6213689

  畜牧中心 郑明立 电话0370-6260579

  附件:夏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夏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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