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1010001243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夏政办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兜牢“三保”底线,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国库管理的通知》(豫财库〔2023〕15号)要求,结合夏邑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资金管理的原则
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要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坚持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
坚持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坚持民主理财制度,严格遵守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安排、调度、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原则。
二、加强公用经费和财政对外借款的管理
要加强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明确经费开支标准,规范经费支出渠道,严格按规定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支出,杜绝低效无效支出。
要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部门要对所有财政对外借款的来历、现状、回收等情况进行详细梳理,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回收,标本兼治、源头防范”的原则,深入扎实开展清理工作,并严格控制暂付款新增规模。财政对外借款需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方可办理借款手续。主要包括临时性资金周转或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
预算单位要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严格财政性资金出借管理。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按规定及时清理,盘活用人单位资产。对单位职工个人借款,要采取措施予以收回。对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使用应坚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开支专项资金,不得把专项资金用于与专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审核、审批程序,负责项目的信息发布、条件审查、立项公示、项目建库及评审结果公示,监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机制,跟踪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县财政局根据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验收情况拨付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专项资金的使用信息。
四、明确财政资金管理责任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分管负责同志要按照分工,切实负起分管范围内的责任,做好具体领导工作;单位内部有关机构要合理安排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落实到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财政资金安全出现问题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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