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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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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1090001245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办文件

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2022〕100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确保全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稳市场主体就是稳增长、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民生”的重大意义,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将稳市场主体与稳经济稳增长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减负力度,推动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增长,力争到2022年年底全县市场主体规模达到9.6万户。

  三、具体措施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一日办结”。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推进互通互认。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县范围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鼓励各地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举措。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3.大力推行歇业备案制度。积极引导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待条件好转后恢复经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不再租用登记的住所,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不视为违法行为。

  (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4.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范围。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推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年底,扩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6.多方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各乡(镇)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出台房租减免政策,积极争取省财政20%的奖励补贴。鼓励各地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租金。

  7.降低水电气暖使用成本。研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缴欠费滞纳金。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用电实行3个月阶段性优惠,以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8月抄表电量为准,按到户电价的95%结算电费。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较2021年再降10%。开展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三)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

  8.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采用“网上自主申报、系统智能登记、实时自动发照、全流程无人工干预”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流程、环节,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打造个体工商户全天候、无障碍创业环境。

  9.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积极推动“个转企”改革,由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新设公司改革为直接变更登记,支持发展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字号延续、税费减免、社保、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激发个体工商户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10.扶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发展。引导个体工商户电商登记注册,支持做大做强。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查处干涉个体工商户电商自主经营的违法行为,保护网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1.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查处不正当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空间的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大创业援企支持力度。

  12.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坚持“一人一岗、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确保总体就业率在90%以上。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并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贷款发放时间。评审认定一批县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选树一批县级返乡创业之星。

  13.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实施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书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5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五)畅通融资渠道。

  15.推广普惠小微贷款。用足用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严禁银行、保险机构以任何形式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通过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行为变相转嫁、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16.推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货车司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

  17.创新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带动和促进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注册申报债券,并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18.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作用。积极运用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加大全县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保尽保”。为符合申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的小微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六)优化营商环境。

  19.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落实好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任务,建立长效营商环境推进机制。按照“寻标、对标、竞标、创标”的原则,对标省内先进和国内一流,全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力争在2022年营商环境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到“十四五”末,营商环境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大力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获得感,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20.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全要素保障,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改造,推进市场主体办事网上办事从可办能办到好办易办转变,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实现惠企政策“一键即享”“免申即享”,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

  21.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实行“双流程审批”“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实现建设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5天,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11个工作日以内。

  22.推动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双线嵌合。建立“四保”(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严格执行《河南省工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企业保障办法》等5项工作指南和保障办法,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23.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企业服务日”活动,常态化开展助企服务。加强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举措,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抽查计划,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严格规范市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商户正常经营。

  2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支持县乡(镇)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协同联动、一网通办”信用修复机制,设立信用服务窗口,为市场主体现场办理信用修复,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开设信用修复专栏,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初审,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夏邑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统筹指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建立工作机制,找准适合本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方法路径,按照“能出尽出”原则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与稳经济稳增长、“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等结合起来,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政策落实。

  (三)强化督导推动。成立夏邑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督导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原则上每周至少督导一次,实行“周排名、日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夏邑县政府系统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落实考评指标体系,排名情况定期公布。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规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用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国家、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及时推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进展、经验和成效,持续营造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浓厚氛围。

  附件:1.夏邑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2年底各乡(镇)市场主体预期发展目标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

  夏邑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组 长:王敢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崔咏春(副县长)

  成 员:赵铁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常 征(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杜光武(县司法局局长)

  刘海涛(县财政局局长)

  李 猛(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胡文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序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姜海霞(县商务局局长)

  王金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融媒体中心党组书记)

  郝桂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孙宇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刘淑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从波涛(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张黎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申爱军(县税务局局长)

  周 文(国网夏邑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何卫东(中国人民银行夏邑县支行行长)

  郑建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洪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如有人员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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