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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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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2210001247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2-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21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2022〕6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4日


  夏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全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政资〔2017〕60号)、《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水办节〔2020〕5号)、《商丘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水政资〔2017〕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引领节水事业发展,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要目标,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

  (二)坚持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创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规范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城重点。依据我县水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水工作基础,探索符合夏邑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做法,确定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区域重点。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到2022年4月,全面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要求。

  (二)主要任务

  1.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本方案要求,成立领导组、制定本单位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制度建设。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体系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新(改、扩)建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水平衡测试是节约用水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节约用水必须要做的工作。

  3.强化主要节水指标控制。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利用率≥20%。

  四、时间节点

  2022年1月,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及自评材料准备工作,2022年2月完成自评材料逐项说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整理工作,2022年3月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为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提高有力组织保障。

  (二)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明确任务清单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水利局负责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作为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考核内容。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优化现有水利支出结构,将节水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提高财政对节水的投入,积极支持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县财政部门按照水资源税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调控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突出新型融资机制探索和实践,积极探索PPP等市场融资方式,吸引市场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节水社会。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创新节水宣传方式,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引领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形成“政府带头促节水、科技创新促节水、完善政策促节水、加大投入促节水、控污减排促节水、社会参与促节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1.夏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3.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4.夏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1

  夏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国军(副县长)

  副组长:刁常在(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杜红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彭 谦(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骆松枫(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常 征(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王全涛(县财政局局长)

  石银祥(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尤宝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祁巍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全华(县水利局局长)

  胡序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边照芝(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郝桂芝(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彭松林(县统计局局长)

  张新雷(县税务局局长)

  李 猛(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艳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王全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如有人员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本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

  附件4

  夏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

  一、用水定额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提供夏邑县计划用水管理有关文件;

  2.提供夏邑县水利局关于加强计划用水的通知;

  3.提供关于下达夏邑县地下水取水户2018、2019、2020年度取水计划指标的通知;

  4.提供四家以上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资料齐全,其它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归档齐全,以备考核检查);

  5.提供四家以上水平衡测试报告(完整资料,其它水平衡测试报告归档齐全,以备考核检查);

  6.提供关于下达夏邑县地下水取水户2018、2019、2020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7.提供2018年、2019、2020年度取水计划审批表;

  8.提供2018年、2019、2020年度计划指标核定表;

  9.提供用水指标申请表;

  10.提供夏邑县水利局2018、2019、2020年度计划用水情况考核表;

  11.提供2018、2019、2020年度水资源费和水资源税征缴统计表;

  12.提供计划用水情况月报表;

  13.提供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清单;

  14.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四家以上,所有的行政许可证归档齐全,以备考核检查);

  15.提供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

  16.提供夏邑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17.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18.提供取水许可申请书;

  19.提供取水许可登记表相关材料。

  二、计划用水管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

  1.提供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

  2.提供2018、2019、2020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审批表;

  3.提供计划用水情况月报表;

  4.提供关于城区公共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情况说明;

  5.提供2018、2019、2020年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量审批统计表;

  6.提供自来水厂取水许可证综合信息;

  7.提供自来水厂非居民用水月超500m用水户清单;

  8.提供2018、2019、2020年夏邑县地下水取水户年度计划用水考核汇总表。

  三、用水计量(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1.提供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相关资料;

  2.提供工业用水计量率统计表相关资料;

  3.提供已安装工业计量设施的照片资料;

  4.提供规模以上标准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相关资料(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并和县水利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没安装计量设施的单位安装计量设施)。

  四、水价机制(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

  1.提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资料;

  2.提供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相关资料;

  3.提供实行非居民用水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相关资料;

  4.提供2018、2019、2020年度水资源费(税)征缴相关资料。

  五、节水“三同时”管理(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

  1.提供县发展和改革委、县水利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实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2.开展“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至少提供四家以上完整资料。

  六、节水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一)节水型企业

  1.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水利局联合组织重点用水企业(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冶制、化工、食品等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2.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配合打造节水型企业;

  3.节水型企业工作总结;

  4.企业节水技术考核要求;

  5.企业节水管理基本情况;

  6.重点用水行业创建节水型企业达标率50%。

  (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1.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按照创建要求,开展行政、事业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2.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所有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名单;

  3.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达标率50%以上。

  (三)节水型居民小区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夏邑县居民小区详细资料;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照创建要求,开展县级节水型小区创建,达标率20%以上。

  七、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提供证明漏损率的文件和报表。

  八、生活节水器具推广(责任单位: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根据创建需求,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公共场所、居民家庭等对节水标牌和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确保迎检对象符合迎检标准;

  2.提供公共场所节水标牌和器具安装照片。

  九、污水再生利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提供2020年污水总量;

  2.提供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量;

  3.提供2020年污水处理水质监测报告。

  十、社会节水意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提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文件、照片、问卷调查、网络等;

  2.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制作夏邑县创建节水型社会纪录片;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共区域节水标牌的安装;

  4.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营造城区主要街道宣传氛围、打造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广场。

  十一、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加分项

  1.节水标杆单位资料(县水利局);

  2.政府出台奖补文件并提供落实情况(县财政局);

  3.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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