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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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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1040001247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1-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2021〕35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邑县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0日


  夏邑县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我县地下水治理,严格限制深层承压水开采,控制浅层地下水开采规模,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即停即供、确保用水、分步实施、限期封停”的原则,城镇公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非法取水的自备井2022年1月全部关停。普查全县取用地下水及监测计量情况,建立健全取用地下水工作台账;规范取用水行为,整治取用水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坚决遏制深层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取用水情况。对县域内的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洗浴、洗车、餐饮等高耗水行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小区等取水井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审批、用途、水量、井深、节水、计量等管理情况,建立台账。排查未纳入监管或无证非法取水、不按批准用途取水、未安装计量监测设施或不能准确计量、不通过计量设施盗采地下水、节水设施措施不落实、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申报材料虚假以及不按水资源管理规定违规审批等问题。合法合规的自备井建立健全用水户台账,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人,于2022年1月分批分类分阶段完成整改。

  (二)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城镇公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非法取水的自备井全部关停。二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取水许可的取水单位(个人)未按规定申报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延续的;已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取水,但未按规定及时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均视为无取水许可证情况纳入问题整改。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限期依法补办手续;不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立即封停取水井,转换其它水源。三是经批准的取水,取用深层地下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非生活用水一律转换为中水、地表水或浅层地下水等其它水源。其中自来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一律转换为自来水,自来水水源为深层地下水的,具备地表水转换条件时要完成转换地表水水源。四是未安装计量设施或不能准确计量的,要立即整改,依法补缴水资源税;节水设施措施不落实的,按用水定额核定计划用水量。所有取水严格按照《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征收水资源税。五是井深实际用途与审批或设计不符的,要按审批或设计取用水,不得改变取水用途,其中,农村安全饮水水厂不得向农村居民和农村学校以外供水。越权审批的,要注销取水许可证。六是市政等生态环境用水,不得使用公共管网供水,不得取用深层地下水,鼓励取用中水、地表水。七是封闭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消耗性地热水水井,禁止临时补办手续;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立即封闭,不再延续。

  (三)建立地下水管理长效机制。为确保每个取水户取用水符合“依法审批、准确计量、节约用水”要求,专项行动结束总结工作经验,为地下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建立水资源管理模型,实施水资源精准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取用水管理,避免地下水位下降,更加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实现全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成立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督促落实。专项行动在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做好主管行业内取用地下水单位的排查、督促整改和支持保障工作。县水利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均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名单要于文件下发之日起2日内报送至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程省伟,联系电话:6103123,邮箱:h13569315189@163.com)

  (二)强化监督执法。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或案件移交程序和衔接机制。对故意拖延问题整改或拒不整改等情况,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执法机构,发挥执法在专项整治行动的保障和后盾作用。不能按要求整改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打击长期、大量、盗采地下水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细化落实地下水超采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并抓好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取水井应登记未登记,登记的取水井、监测计量信息是否准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以及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县政府也将派专项工作组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开展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严重问题的,予以追责问责。

  (四)强化经费保障。落实专项资金,为专项行动开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同时,通过加强排查登记人员的培训与业务指导,提升排查登记业务能力,提高排查登记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建立完善的取用水排查和整改台账,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五)强化宣传引导。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公众惜水护水意识,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责任感。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取水户的解疑答惑工作。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注重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支持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县直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2.取用地下水基础信息登记表

  3.取用地下水排查登记表

  4.取用地下水整改台账 

  附件1

  县直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委: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和个人用水;负责取水井关停工作规划和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节水工作。

  县公安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负责关停现场秩序的维护,严厉打击妨碍依法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地下水违法犯罪行为。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排查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和个人用水,重点是工业企业用水。做好职责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财政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消耗性取用地热水取水井;做好职责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监测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负责在建项目疏干排水的排查和整治,制定施工排水应急预案;负责关停的用水户供水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重点是工业企业用水;做好职责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水利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指导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对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水行政处罚。

  县农业农村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重点排查养殖项目取水;做好职责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发展节水农业。

  县教育体育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重点是各类学校取用水;做好职责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支持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

  县审计局: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工作。

  县统计局:配合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企业名单。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县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征缴水资源税,追缴漏缴未缴的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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