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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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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250001248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9-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2020年银行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2020〕20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邑县2020年银行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现将《夏邑县2020年银行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7日




  夏邑县2020年银行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激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扩大有效信贷投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夏邑城乡内设有营业网点的所有银行业机构,具体包括工行夏邑县支行、农行夏邑县支行、中行夏邑县支行、建行夏邑县支行、农发行夏邑县支行、邮储银行夏邑县支行、中原银行夏邑县支行、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包括6项指标,分别为贷款增量指标、存贷比指标、不良贷款压降指标、中小微企业贷款指标、纳税贡献指标、配合临时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为各指标考核结果分值的加总,考核满分100分。

  (一)贷款增量指标(20分)。主要考核各银行业机构贷款余额比上年末的增加额。按照不同机构业务规模以及经营发展态势,确定2020年各银行业机构年度贷款增量任务为考核基数,各银行业机构完成基数的比例为本项考核得分的依据。各银行业机构2020年贷款增量指标基数分别为:工行夏邑县支行3亿元、农行夏邑县支行3亿元、中行夏邑县支行3亿元、建行夏邑县支行3亿元、农发行夏邑县支行10亿元、邮储银行夏邑县支行3亿元、中原银行夏邑县支行3亿元、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0亿元。

  (二)存贷比指标(30分)。指截止考核时点,各银行业机构贷款与存款的百分比。以各银行业机构2019年末存贷比上升8个百分点为基数,得15分。其后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15分;低于基数1个百分点扣2分,最高扣15分。各银行业机构2020年存贷比指标基数分别为:工行夏邑县支行39.62%、农行夏邑县支行39.12%、中行夏邑县支行46.42%、建行夏邑县支行26.53%、农发行夏邑县支行1756.48%、邮储银行夏邑县支行15.03%、中原银行夏邑县支行82.72%、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0.76%。

  (三)不良贷款压降指标(10分)。各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占比比上年末减少额。以各银行业机构2019年末不良贷款占比为基数,与其持平,得5分,其后每下降0.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上升0.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各银行业机构2020年不良贷款压降指标基数分别为:工行夏邑县支行0.00%、农行夏邑县支行0.23%、中行夏邑县支行1.34%、建行夏邑县支行0.00%、农发行夏邑县支行29.01%、邮储银行夏邑县支行0.62%、中原银行夏邑县支行0.00%、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0.79%。

  (四)中小微企业贷款指标(10分)。主要考核各银行业机构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工作力度。以各银行业机构2020年新发放贷款的20%为基数,得5分。其后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5分。

  (五)纳税贡献指标(10分)。指截止考核时点,各银行业机构缴入县级财政的本年税收总额(不含中省分成部分)。按当年缴纳税收排名计算得分,排名第1位的银行业机构得10分,其后每下降1个名次,扣2分。本指标最低得分为0分。

  (六)配合临时性工作指标(20分)。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按要求进行贷款投放,扎实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宣传;按要求及时参加县政府组织的重要会议或活动,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有关事项协调意见等履行社会责任工作,配合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最高得20分,末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视情况扣分,最高扣20分。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对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考核工作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抽调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夏邑县支行、县银监办等单位精干力量,组建专项工作考核组,2021年1月底前对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评。听取被考核单位汇报,查验有关凭证,按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提出考核奖励等次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三)依据。考核指标以考核小组成员单位统一公布的数据、有关资料和被考核单位上报资料为依据。

  四、奖惩措施

  (一)对完成任务的银行业机构通令嘉奖,并向其上级行、社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现金5万元;对完不成任务的银行业机构,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本年度工作倒数第一的金融机构,县政府向其上级行、社进行通报。

  (二)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实行预算管理。

  (三)根据各银行业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财政性存款存放方面给予倾斜。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年度奖励:年内出现领导班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单位出现安全生产问题的;出现支付挤兑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的;因内部管理不到位发生100万元以上案件的。

  (五)各银行业机构上报数据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成绩;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除没收发放的奖励外,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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