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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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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1090001202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22〕58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我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财政对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创新决策形式和组织模式,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增强企业创新创业活跃度,打破创新发展的制约瓶颈,构建创新发展新体系,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做强生产链,创新价值链,优化服务链,培育新业态,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为实现夏邑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和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量少等制约夏邑创新发展的问题。

  2.坚持权责一致。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属于县政府事权范围,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财政局是推动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县财政局负责给予资金支持。

  3.坚持支持重点。申报三大改造、省级智能车间/工厂、绿色工厂、省头雁企业、省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的企业,重点从具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且研发强度大(研发投入强度至少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企业、承担省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具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的企业、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和获得省级优秀研发平台的企业、优秀省级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给予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的企业,重点从省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头雁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三大改造的企业和拥有省级智能车间/工厂、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支持。

  4.坚持项目否决。企业没有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中获县工信科技部门认定的,不得申报国家、省、市、县工信科技部门的各类项目、平台、荣誉、奖励等;在申报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予以否决;近5年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环境事故的予以否决;近5年不按时纳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予以否决;不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否决;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疫情传播的,予以否决。

  5.坚持公开透明。落实申报条件和标准,明确政策引领方向,加强公开公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政策驱动,加快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长效机制,引导企业有计划且持续地加大研发投入,健全企业研发费用统计体系,争取三年时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达到100%,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达到3%,高新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达到5%。与此同时,推动我县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量大幅提升,夏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切实提高夏邑创新发展水平。进一步推动工业三大改造,每年滚动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全县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专精特新企业数量持续提升,头雁企业、绿色工厂/园区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

  二、申报条件与补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

  1.在夏邑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已上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2.企业在获得省、市资格认定后,县财政依据本方案兑现相应奖励。

  3.企业能实现清洁环保生产,安全生产无事故。

  4.符合省、市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5.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请研发补助的企业应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还应满足《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中的政策规定。

  (二)具体补助事项及标准

  1.鼓励建设创新平台。对当年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中试基地、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按国家、省、市规定给予奖励。

  2.支持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对当年新认定或连续三次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整体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市规定给予奖励。

  3.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自有资金研发投入部分,依据上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按照省、市文件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同时为落实省委提出的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每完成一个企业,大目标考核加1分,对前五名的单位分别奖励5、4、3、2、1分。

  4.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对本县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夏邑转化、产业化的,根据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按照省市规定给予奖补。

  5.全面培育企业做大变强。一是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同时县财政对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照省市规定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二是加快“头雁”企业培育。对新认定为省级“头雁”企业的,在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15亿元、20亿元后,且税收与主营业务收入递增成正比,按照省、市规定给予奖励。三是加快小升规培育,对新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地方所得税返还给乡(镇),由乡(镇)支持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建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纳税5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经营者1万元。乡(镇)完成一个小升规任务,大目标考评加2分,前三名的乡(镇)和单位大目标考评分别奖励5分、3分、2分,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主抓副职,单位一把手、主抓副职给予全县通报嘉奖,副职优先提拔重用。

  6.支持开展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鼓励县内企业借助省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我县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按照省市规定给予支持。

  7.加快推进工业“三大改造”。引导企业积极争取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实施技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项目,按照省、市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智能车间、市级智能工厂、市级智能车间的企业按照省市规定给予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的前提下,在本县从环保、用能(电)政策上给予最大程度的豁免。

  8.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省市规定对县内研发企业进行奖励。

  9.支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省级研究院,按照国家、省规定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县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10万元补助。

  10.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对通过国家认定或省级鉴定的新产品,以及获得国内、省内首台套的,按照当年省市规定分别给予企业奖励。

  11.鼓励企业专利申请和保护。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应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奖励企业5万元/项。

  12.大力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对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照国家、省规定给予奖励。

  13.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和创业创新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培养、新生代企业家的教育培训以及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金的引导资金。加大对科技人才创业支持。对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来我县实施转化的高层次人才,经有关专家评审后,视项目前景和项目大小可申请50—500万元的创业科研资助资金。对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有特别需要的,可实行“一事一议”。

  允许高层次人才较为集中且有自用地的单位,自行建设“人才公寓”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如下住房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不低于150平方米的住房或给予100万元安家费,对B、C类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住房或给予60万元安家费,原则上在夏邑工作满5年后,产权属个人所有;对D、E类人才分别优先享用人才租赁或600元/月的租房补助,连续补贴5年;对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双创”型人才,根据公租房申请条件,统一优先纳入县公租房住房保障。以上安家费用由受益财政及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可随调随迁。配偶原无工作单位有工作意愿,符合就业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忙解决就业;暂时无法安置的,两年内每月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子女需在本县就读的,按照本人意愿,由教育部门予以优先安排优质教育资源。积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及时发放《保健医疗卡》,享受优先检查、优先治疗待遇,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个性化免费健康体检,住院治疗时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其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同时由受益财政按规定给予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对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由县财政每月给予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三)资金负担

  本文中的各类奖补资金由县本级财政负担,获国家、省、市奖励的原则上不重复奖励(解释权: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企业资金申报的牵头组织工作,高新区管委会给予全程参与,积极配合,协同财政局进行绩效评价。

  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及时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县税务局会同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指导和帮助企业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负责企业申报数据与税务部门备案数据一致性审核,负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查结果的共享使用等。

  夏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统计局负责配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做好资料审核、研发费用统计等工作。

  (二)备案管理

  各类项目资料由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局分别备案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工信科技、高新区管委会、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召集,通报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申请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收回财政奖补资金,计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企业在5个年度内不得申报财政奖补项目,并按《税收征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相关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上述所列各项奖补资金,除“头雁”企业定额奖励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县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获得上述奖补政策的企业应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因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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