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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7140001205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7-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14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21〕49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7日 

 

  夏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22号文件精神,2021年我省补贴发放工作暂按《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豫农财务〔2019〕7号)执行,为做好今年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提高补贴效应,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确保我国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界定。以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乡镇、村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管理。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县财政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具体补贴标准根据省当年下达的资金量及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总量,按照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四)补贴面积核实。村委会对照《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见附件2)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报各乡镇。各乡镇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各乡镇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并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应会同县财政局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于7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五)补贴资金兑付。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补贴对象。县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4月下旬)。各乡镇根据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开展政策宣传(全年)。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会议、手机短信、标语、印制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做好补贴面积审核上报(5月20日前)。各乡镇做好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

  1.村委会根据《清册》内容,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并填写《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到户汇总表》)报各乡镇,各乡镇统计核实村级上报补贴信息,并填报《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村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到村汇总表》),一式两份,由乡镇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份于5月20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xyxnyjcwg@126.com 联系人:程鹏云13592395689),一份乡镇留存。

  2.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各乡镇核实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并通知乡镇,各乡镇要继续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清册》及《到村汇总表》一式两份,由乡镇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份于5月31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乡镇留存。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清册》既是作为财政部门及其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主要依据,又是录入“夏邑县惠民扶贫资金(项目)大数据监察平台”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因此,各乡镇要按照要求,认真、准确、规范填报,不准出现姓名不实、身份证号码不全、行政村名填写不规范、银行账号不准确等问题。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补贴资金的兑现(6月20日前)。县财政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于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成立由县长刘海鹰任组长,副县长武静华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和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实施方案、确认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起草实施方案等。县农业农村、财政和各乡镇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2018〕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由于信息错误导致代发失败的要及时将其农户信息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通知所在乡镇迅速改正,凡因工作不力影响拨付进度和质量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补贴政策宣传解释和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四)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搞好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六)强化责任追究。县纪检监察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强化工作保障。县、乡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县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电话:0370-3033059

  县财政局政策咨询电话:0370-6212969

  

   附件:1.夏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组

     2.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3.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汇总表

     4.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村汇总表 


      附件1


      夏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海鹰(县长)

    副组长:武静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传民(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全涛(县财政局局长)

      胡序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海涛(县审计局局长)

      边照芝(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曹家振(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宏伟(县财政局工会主席)

      倪凯光(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赵铁军(李集镇党委书记)

      郭长杰(火店镇党委书记)

      李七龙(城关镇党委书记)

      曹自然(王集乡党委书记)

      吴中原(曹集乡乡长)

      刘现涛(胡桥乡乡长)

      朱凤光(歧河乡乡长)

      杨晓辉(郭店镇镇长)

      王文涛(会亭镇镇长)

      司长虹(业庙乡乡长)

      杨 勇(马头镇镇长)

      吴卫兵(中峰乡乡长)

      韩新峰(罗庄镇镇长)

      吴存良(济阳镇镇长)

      戚萧雨(桑堌乡乡长)

      张彦杰(何营乡乡长)

      张留宪(车站镇镇长)

      王 楠(杨集镇镇长)

      吴秀芹(刘店集乡乡长)

      班新领(骆集乡乡长)

      彭 嘉(太平镇镇长)

      马青松(孔庄乡乡长)

      姬志强(韩道口镇镇长)

      邵明启(北岭镇镇长)

      程 蒙(郭庄农贸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胡序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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