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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7130001205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7-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21〕48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8日


  夏邑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改范围

  全县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实施的各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重点排查:2011年至2018年由原农业、原农开办、水利、原国土部门实施的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农田整治项目;2019年至2020年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同时,对于2011年之前由财政投资的仍在规划使用期范围内的项目统筹排查整改。

  二、排查整改任务

  在2020年全县普查整改成果的基础上,突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灌溉机井、泵、电的排查整改。

  (一)排查问题。全面排查农田水利设施不配套、不管用问题;项目久拖不结、应完工未完工问题;管护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等。

  (二)整改提升。对于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要全面整修、完善配套,达到设施管用要求;对于未完工的项目,要在整改期内全部完工。

  (三)建章立制。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对今后新建的农田水利设施,将项目建设和建立管护机制同步推进。

  三、排查整改目标

  (一)设施管用。达到井出水、泵可用、电连通、能灌溉状态。

  (二)群众满意。组织群众参与排查整改,整改结果达到群众满意。

  (三)长期受益。建立管护长效机制,保障设施持续发挥效益。

  四、排查整改时间安排

  排查整改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排查整改、集中整改、验收评估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9日前)。成立排查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30日一5月20日)。全面排查农田水利设施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对能够即时整改的问题设施,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抓紧完成排查整改统计软件开发培训,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排查整改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21日一8月20日)。按照“缺什么、配什么”的原则,配齐设施,完善功能。对于已经废弃、无法使用、确无价值的灌溉机井,要经过评估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没有完工的项目,由项目原主管部门负责,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于8月20日前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在整改的同时,要同步落实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因地制宜落实好管护制度和管护办法。

  (四)验收评估阶段(8月21日一9月30日)。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方式,9月10日前,对照机井信息,组织整改自查,逐一查验到位,形成自查报告,由县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市政府;9月20日前,接受市工作专班现场检查;9月30日前,接受省工作专班抽查和第三方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统筹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抓手,形成“县级组织、乡(镇)实施”的工作格局。建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统筹抓好排查整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是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排查整改的组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标准、出台验收评估办法等,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扶贫办负责2018年机构改革之前本部门主管项目的整改和移交,以及未完工项目的建设、验收和移交;县电力部门负责所属高低压电力设施以及已经接收的高压设施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做好高压设施整改后的接收工作及自建低压设施管护权移交工作。县纪委监委抓好排查整改期间发现的有关干部作风、贪污腐败等问题的监督查处;县委组织部及时掌握排查整改过程中干部的工作表现;县委宣传部做好排查整改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

  (三)加大资金投入,突出项目建设。整改工作的资金需求量大,县政府统筹整合资金,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使用项目招标和建设结余、利用一般性政府债券、整合项目资金和引入社会资金、金融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排查整改和管护工作资金需求。对于2018年以前立项的未完工项目,以及由于资金拖欠不能完工的项目,要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尽快组织验收。2019年及以后年度项目也要加大资金拨付力度,要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结算资金。县政府将安排管护奖补资金,根据各乡(镇)排查整改、管护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激励。

  (四)转变工作作风,从严从实整改。在排查整改中,要切实转变作风、严格标准、务实整改;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是谁的问题就由谁来整改;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虚假整改、应付整改。对于排查整改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贪污腐败、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查处。

  (五)加强指导检查,建立激励制度。工作专班下设五个指导组,分片包干,加强工作指导。将排查整改成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周通报、月调度”制度,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推进情况好、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对漠视群众利益、消极应付,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附件:1.夏邑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专班及职责

  2.夏邑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专班指导组

  3.夏邑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登记表

  4.夏邑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汇总表(村级)

  5.夏邑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汇总表(乡级)


  附件1

  夏邑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专班及职责

  一、工作专班成员

  组 长:刘海鹰(县长)

  副组长:王群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武静华(县政府副县长)

  何永锋(享受副县级待遇干部)

  成 员:杜红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传民(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金雷(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少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全涛(县财政局局长)

  胡序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刁常在(县发改委主任)

  王全华(县水利局局长)

  孙桂元(县扶贫办主任)

  边照芝(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周 文(国网夏邑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建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赵铁军(李集镇党委书记)

  郭长杰(火店镇党委书记)

  李七龙(城关镇党委书记)

  曹自然(王集乡党委书记)

  吴中原(曹集乡乡长)

  刘现涛(胡桥乡乡长)

  朱凤光(歧河乡乡长)

  杨晓辉(郭店镇镇长)

  王文涛(会亭镇镇长)

  司长虹(业庙乡乡长)

  杨 勇(马头镇镇长)

  吴卫兵(中峰乡乡长)

  韩新峰(罗庄镇镇长)

  吴存良(济阳镇镇长)

  戚萧雨(桑堌乡乡长)

  张彦杰(何营乡乡长)

  张留宪(车站镇镇长)

  王 楠(杨集镇镇长)

  吴秀芹(刘店集乡乡长)

  班新领(骆集乡乡长)

  彭 嘉(太平镇镇长)

  马青松(孔庄乡乡长)

  姬志强(韩道口镇镇长)

  邵明启(北岭镇镇长)

  程 蒙(郭庄农贸区管委会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胡序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组织推进各乡(镇)扎实落实排查整改措施,协调解决排查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乡(镇)排查整改进展情况工作汇报,统筹推进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各乡(镇)制定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设施排查、推进问题整改和未完工项目建设、完成验收移交及落实管护机制,组织对各乡(镇)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责任分工

  县纪委监委:负责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等相关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中干部监督评价和考核激励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排查整改氛围,引导社会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县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批复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设施排查整改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原农开办)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设施排查整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设施排查整改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设施排查整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全县工作方案,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掌握各乡(镇)工作动态,完成工作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设施排查整改工作。

  国网夏邑供电公司:负责所属高低压电力设施以及已经接收的高压设施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做好高压设施整改后的接收工作及自建低压设施管护权的移交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工作。

  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


  附件2

  夏邑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专班指导组

  夏邑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专班下设五个指导组,负责对各乡(镇)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第一指导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科级干部任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1-2名、国网夏邑供电公司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指导组:由县扶贫办科级干部任组长,成员由县扶贫办1-2名、农业农村局1名、国网夏邑供电公司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县扶贫办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指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任组长,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1-2名、农业农村局1名、国网夏邑供电公司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担任。

  第四指导组:由县水利局科级干部任组长,成员由县水利局1-2名、农业农村局1名、国网夏邑供电公司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担任。

  第五指导组:由国网夏邑供电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国网夏邑供电公司1-2名、农业农村局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国网夏邑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担任。

  各组联络员应做好日常工作的上下联系,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工作专班,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编印排查整改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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