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2070001206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夏政文件 |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相关工作的通知
夏政〔2020〕90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防范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遏制违规招投标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标相关责任人行为
(一)严格规范招标人行为。招标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方式组织项目招标,严禁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严禁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应招不招;严禁明招暗定,虚假招标;严禁违规设定各种条件,或加分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严禁超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多扣质保金。
(二)严格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要依法公正履行招标代理职责,严禁组织、帮助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严禁在评标过程中违规向评标专家支付协调费;严禁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工作人员发放评审费、辛苦费等费用。
(三)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投标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投标,严禁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严禁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方式谋取中标;严禁违规出借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严禁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中标;严禁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恶性竞争行为。
(四)严格规范评标专家行为。评标专家要客观公正进行评标,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要主动申请回避,严禁收受利害关系人的红包、礼金等好处。监管部门按要求对专家的评标能力和水平、评标道德、遵守纪律、依法履职及其他方面进行考评,发现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强化招投标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招标投标自查自纠。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取消自行设置的地区性加分项目,废止存在市场壁垒、限制域外企业参与本地项目招投标的制度规定,规范招标文件范本,统一招投标规则,监管人员严禁插手干预招投标,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二)加强招标文件抽查检查。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招标文件的抽查检查力度,着重检查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是否按核准的招标方式招标、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标准要求制定评标办法;招标文件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随意设置加分标准等内容,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责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立即改正。
(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监管力度,督促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公布项目监管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发现一例、查处一例,通报一例,绝不姑息迁就。对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诱导、干扰评标,影响公平竞争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2020年10月30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