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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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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3190001209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3-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19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20〕17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3日

 

夏邑县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水利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印发《河南省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掌握我县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运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普查整改,提升管护水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夏邑县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方案。

  一、普查整改范围

  “十二五”以来(自2011年起)各有关部门按照高标准农田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包括原农业部门实施的千亿斤粮食工程、农开办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原国土部门实施的土地整理、水利部门实施的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普查范围不包括2019年及以后年度下达各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普查整改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水利设施、电力配套设施、硬化道路设施三大类设施现状和管护情况。具体包括:农田灌溉机井、泵站、小型集雨设施、硬化灌排渠、桥涵闸、塘堰坝等水利设施,电力配套设施,农田硬化道路设施,及上述设施的管护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3月10日前)

  成立夏邑县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领导组,召开全县普查整改工作动员会议,下发有关文件进行安排部署。3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领导组及联络员名单、总体工作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普查实施阶段(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普查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原项目实施单位为普查责任单位,具体抓好原项目的普查落实,电力部门、项目涉及乡(镇)全力配合服务。要充分利用“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成果,对照项目规划和竣工验收报告,按项目、逐设施开展普查。

  县政府将普查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把普查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经济组织和具体人员;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广大农民和工程管护员清楚设施位置、了解设施现状的优势开展普查;要重点普查农田主要设施质量状况、问题类型及数量情况,以及设施的管护和体制机制情况。

  原项目实施部门要以乡镇为单位按项目、分类型、逐设施填写主要信息,由乡(镇)、村组集体和管护责任人签字确认,形成工作底稿建档留存,填写《夏邑县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表》(见附件)。县农业农村局对有关部门普查表进行核实汇总,并形成普查工作报告,于5月2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完善整改阶段(2020年6月1开始)

  1.坚持边查边改。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责任,对普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能够即时整改的要边查边改,及时恢复设施功能。 

  2.进行集中整改。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问题,县要制订整改方案,通过统筹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增加财政投入、引入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措施筹集整改提升资金,按照工程标准和管护要求,组织力量集中整改。

  关于电力配套设施整改问题,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管体制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设验收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整改接收工作。根据排查情况,高压部分,属于各类政府性投资,且产权关系清晰、能满足建设标准的10千伏供电线路和配变设施,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在2020年底前无偿移交供电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或暂不满足标准的,在厘清产权关系后,由县政府组织移交,供电企业逐年接收整改,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低压部分由县政府负责整改,并按规定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

  3.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农田设施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整改工作实际,分析设施使用、维护等各方面的漏洞和缺陷,总结探索成功的管护经验和做法,制定管护办法,构建长效化运管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于12月20日前总结普查整改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形成普查整改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落实好各项普查和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落实好普查整改主体责任,做到政府主导、部门主责、乡(镇)协同,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严禁流于形式、弄虚作假。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导落实。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日常调度、指导服务等职能,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普查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夏邑县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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