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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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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29000000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9-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印发夏邑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2020〕28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邑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夏邑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8日


夏邑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0〕3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让公开成为常态、透明成为自觉,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工作要点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简历等信息(机构设置包括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置情况、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2.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加快构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级部门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市、县、乡三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栏目设置并动态公开信息。

  3.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司法行政工作主管部门要系统梳理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县级政府及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县政府各部门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提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列明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公开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开展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热点问题,强化舆论引导,释放更多积极信号;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参与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加强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丰富内容表现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提振市场信心。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1.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2.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细化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全面公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要素,规范办理材料格式,消除“其他材料”“有关部门”等不确定性表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3.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2.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3.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1.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县政府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参考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突出展示本地本部门政策法规,设置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专栏链接,并严格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内容。

  2.建设政府信息查询场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区,粘贴醒目标识,摆放本级政府公报,并配置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电子显示屏等政府信息查阅设备,链接至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应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导和相对集中受理、政府信息查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公众参与事项咨询联系等服务,并强化专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咨询意见和依申请公开现场办结比例。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

  3.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包括“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其他事项”5部分内容。

  4.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规范编制,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围绕疑难申请事项,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和答复格式文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作用。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6.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易于传播的形式多样的解读产品,提升解读效果,提高政策知晓度。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关注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发布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文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政府网站栏目,发挥好政府网站的功能和作用。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完善信息发布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完善政府网站在线互动功能,丰富互动交流渠道,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实用性,理顺信箱信件办理答复机制,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建议,对政策、办事咨询类信件,确保在收到留言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值班值守、保密审查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7.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卫生健康、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及时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制定或者修订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加快构建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依法确定一名负责人,履行本级政府、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县政府办公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其办公室或者指定的内设机构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不得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三)强化培训工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纳入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内容和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要善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政务公开工作的先进省市和地区,学习经验做法。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横向交流学习,不断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创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优秀稿件。县政府各部门每年报送稿件不少于1篇,各乡(镇)报送稿件不少于2篇。

  (四)规范考核评估。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项评估,并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政务公开常态化测评和年度考评工作,不断完善考核方法,注重过程监测和结果运用,按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突出的县直单位、乡(镇)及先进个人予以表扬,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抓好贯彻落实。要把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17号文件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夏邑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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