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县长信箱> 县长信箱 > 写信须知

写信须知

一、受理要求

1、按要求须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真实有效信息,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清楚;

2、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内容,成功递交一次均可,请不要多次重复递交;

3、写信前,请先进行注册登录。

二、来信受理范围

1、对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咨询;

2、对行政执行方面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对行政机关、具有或提供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在工作活动中职务行为的举报或投诉;

4、对重大灾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

5、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

6、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7、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予受理;

8、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据“领导信箱”受理事项范围,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

2、群众通过“领导信箱”写信时无需注册,信件提交成功后,会自动显示信件编号,写信人应记下自己信件编号和密码,以便根据编号和密码查询信件的办理结果;

3、写信人选择公开信件内容的,经审核后在网上公开有关内容(含办理结果,写信人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予以保密)

4、一封信只反映一个或同类问题,不同类型问题请分别填写,请勿一信多投,重复信件不予受理。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