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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地方病防控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3 17: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健康夏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进一步巩固我县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健全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0〕22号)、《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病防控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疾控〔2018〕61号)、《关于印发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根据《“健康中原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分类推进、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动员各级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切实做好地方病的“防”与“治”工作,为推进实现健康夏邑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 工作目标

  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确保重点地方病防治达到消除目标。现症地方病病人全部得到有效救治;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病区人居环境普遍改善,环境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众防治意识有效提高,形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防控体系得到稳固加强,防治技术有新突破,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3.重点任务

  全面完成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改水。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继续落实在全县范围内无碘盐策略,维持人群碘营养适宜水平。保障市场无加碘食盐市场供应,完善食盐市场监管。做好现症地方病病人确诊病例治疗和管理。开展信息化管理,实现监测全覆盖。

  四、各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委:

  1、地方病防治牵头部门,受县政府委托,向有关部门传达指示,下达任务,安排具体工作。

  2、调查掌握全县地方病病情,摸清本底;组织开展病情监测,评价防治效果,提供决策依据。

  3、管理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和科室,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健全专业队伍。

  4、向有关部门提供和通报病情和防治信息。

  5、负责牵头落实“地方病防治规范化建设”中重症病人救治救助行动、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科技防病突破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和防治能力提升行动重点任务的落实。

  发展改革委

  1、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将相关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向地方地区倾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3、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地方病防治规范化建设”中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防治能力提升行动的落实。

  财政局

  1、根据病情和防治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计划,用于防治工作。

  2、对于专项防治经费,按有关政策落实年度配套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使用情况。

  3、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地方病防治规范化建设”中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防治能力提升行动重点任务的落实。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组织供应非碘。

  2、对盐业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碘盐流入市场。

  3、负责牵头落实“地方病防治规范化建设”中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任务的落实。

  水利局

  1、优先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区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改水工程建设。

  2、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建立水质检测制度;

  3、对于水氟超标工程应更换水源或采取物理、化学方法降低水氟含量,持续巩固防治成果。

  4、负责牵头落实“地方病防治规范化建设”中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任务的落实。

  农业农村局

  1、将地方病病区村纳入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地方病防治规范化建设”中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防治能力提升行动重点任务的落实。

  融媒体中心

  1、协助卫健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地方病防治规范化建设”中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任务的落实。

  教育局

  1、负责在全县学校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将有关知识列入中小学授课的内容。

  2、协助卫健部门做好学生的地方病防治监测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地方病防治规范化建设”中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任务的落实。

  五组织实施

  组织保障。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地方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

  经费保障。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等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地方病防治经费,并强化落实资金分配与防治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地方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监督评估。县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夏邑县地方病防控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终审:李子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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