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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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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9290001245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9-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2022〕87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邑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日


  夏邑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高效种养业转型发展,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创新工作机制与技术模式,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增加有机肥用量,提升农产品品质,促进农业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产与生态统筹。增加有机肥投入,改善施肥结构,满足作物养分需求,促进高产稳产,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综合考虑土地和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种养对接,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利用有机肥资源,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二)坚持减量与增效并重。通过增施有机肥,加快有机肥资源还田,用有机养分替代部分化学养分,促进化肥减量和利用率提升。强化有机无机结合,不断提升农产品产量、品质,保障绿色优质农产品供应。

  (三)坚持示范与推广并行。加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创建,强化技术模式的集成创新和试验示范。通过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方式,广泛宣传有机肥施用试验示范效果,辐射带动面上推广应用。

  三、实施内容

  (一)布局规模。计划在全县11个乡(镇)推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面积7万亩(施肥面积)。构建3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机制,每个机制建立1个千亩试验示范区,鼓励示范区内发酵、转运、还田施用等环节全程机械化,并树立标牌,做到有主题、有目标、有责任,示范带动全域开展绿色标准化生产,有力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化肥减量提质增效,辐射带动全县粪肥基本还田。

  (二)主要目标。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奖补试点,试点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转运、施用服务,并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力争通过3-5年试点,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培育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的服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土壤有机质含量与项目实施前对比有所提高,化肥用量亩均减少10%以上,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技术模式。推广“粪肥堆沤还田”和“沼液还田”两种技术模式。

  1.“粪肥堆沤还田”模式。有机肥厂、家庭农场或种植合作社(粪污收集处理点)采用粪肥堆沤还田利用方式,畜禽粪污收集后集中堆沤,简易快速腐熟处理生产固态粪肥,通过机械撒施到周边农田。具体粪肥还田量按替代化肥10%计算为0.25-0.3吨/亩,主要作为基肥撒施,不同粪肥依据检测结果施肥量略有增减。

  2.“沼液还田”模式。种植大户、公司、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建有沼气池的采用沼液还田模式,养殖场产生的液体粪污经过厌氧发酵后,通过施肥管网或罐车输送到田间进行喷施。具体粪肥还田量按替代化肥10%计算为2.5-3吨/亩,主要作为基肥或追肥喷施,不同沼液依据检测结果施肥量略有增减。

  四、重点工作

  (一)遴选实施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程序。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全县提供粪污收集处理和粪肥还田服务的企业(不包括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简称“第三方”)可报名参加项目。遴选程序为:遴选通知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参与遴选要求的证明材料;乡(镇)政府审核后推荐上报县项目试点领导组办公室(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由县项目试点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遴选小组进行评选,提出推荐意见,在夏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被确定后,应及时与推荐单位即乡(镇)政府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责权利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要求。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种植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但不包括养殖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在夏邑县注册运营,社会信誉度好,没有不良记录,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具有一定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经验,有可持续运行机制的优先;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固定粪肥积造场所和必备的处理设备、专业的粪肥还田农业机械和设备(固肥有专业撒施机械、液肥有施肥管网或可计量的液肥喷施车辆)以及农业技术力量;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行顺畅,粪肥还田面积200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大的优先;运行管理规范,有完整的生产档案记录和留存托管服务档案,负责人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协调能力;重复享受农业类肥(或有机肥)补贴的不能列为遴选对象。

  (二)创新运行机制

  1.探索建立粪肥还田运行机制。结合我县实施主体情况,探索建立符合夏邑县情的三种运行机制:一是沼液还田运行机制。大型养殖场成立粪肥服务组织将养殖场产生的液体粪污经过厌氧发酵处理后,沼液通过施肥管网输送到田边地头。二是固体粪肥还田运行机制。有机肥生产企业与养殖场户签订“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协议”,收集畜禽粪污,生产固态有机肥,对腐熟粪肥不需要进行包装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成本投入,通过与农户或村委签订粪肥还田协议,整村推进粪肥还田利用。三是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点全量收集还田运行机制。养殖场粪污经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点(全县依托种植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建设78个粪污集中收集处理点,每个粪污收集处理点配备沉淀池350立方米,粪棚50平方米,吸粪车、拉粪车各一辆,从目前运行较好且流转或施肥服务土地规模较大的粪污收集处理点中遴选出一定数量实施主体)全量收集,固态堆沤发酵处理后撒施还田利用、液态好氧发酵处理后通过罐车或管网喷洒还田利用,主要就近就地施用于自己流转的土地或服务周边农田,既降低运输成本,又减少运输造成的二次污染。

  2.着力构建长效运行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创新”的工作思路,运用市场手段,整合各类资源,着力构建粪肥还田长效运行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壮大一批有一定运营基础的生产性服务组织,开展粪肥使用全过程服务、托管式服务、专业化服务,加快有机肥应用。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提供粪污收集、处理、转运、施用的服务企业(不含养殖企业)、合作社等及社会化服务组织,扩大市场规模,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深入推动种养结合、用养结合、点面结合,积极引导有机肥生产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养殖、种植生产主体对接,提供“收、处、转、测、供、施”一条龙服务,示范推广以粪肥、沼液还田为主的耕地地力提升技术,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化肥减量“双目标”的实现,打通种养循环通道。鼓励支持大型养殖场成立粪肥服务组织,延伸产业链,无害化处理本场畜禽粪污,开展粪肥还田服务,就近就地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培育有机肥使用市场,通过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农户尤其是种植大户、新型职业农民对有机肥的认知,调动广大农户施用有机肥的积极性,培养农户使用有机肥的习惯。逐步建立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可持续运行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贴方式,激发实施主体的积极性,有效推动项目实施,探索实现财政资金退出后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真正能够持续运营,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经验。

  (三)明确奖补标准

  依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河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246号)精神,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也不在补奖范围,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专业化服务主体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根据实际情况,我县粪肥还田全部开展全环节服务,奖补标准按90元/亩·季。

  (四)加强质量监管

  1.严把粪肥质量。以“资源化、无害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建立畜禽粪肥还田监测制度。粪肥严格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标准进行堆肥处理。在施肥关键时期,要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还田施用前的粪肥(沼液肥)做到腐熟一批抽检一批,还田一批抽检一批,重点检测粪肥中有机质、酸碱度、种子发芽指数、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以及环境限量指标并建立数据库档案,及时掌握还田粪肥有害物质含量,严防还田环境风险,确保还田粪肥安全。

  2.强化监测评价。严格按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效果监测方案》(农农(肥水)〔2021〕20号),在项目区布设监测点20个(监测点覆盖到项目区所有作物,监测点的代表面积不大于5000亩),对项目区的土壤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PH值等主要指标进行检测,监测绿色种养循环、粪肥施用在增收增产、提质增效、化肥减量、地力培肥等方面的作用,科学评价试点实施效果,为探索绿色种养循环模式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安排田间试验3个,在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的协助下,探索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和使用效果。

  3.开展施肥调查。在项目区开展50户粪肥还田、施肥情况、化肥用量、农户满意度调查,科学合理设置效果监测点,项目区对粪肥还田效果进行监测,及时了解掌握粪肥还田效果。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使用方向

  1.补助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为700万元。

  2.资金使用计划。630万元用于奖补提供7万亩粪肥还田全链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了抓住黄金施肥季节,集中完成施肥任务,防止延误农时,如有个别实施主体因特殊原因不能够按时完成所承担的粪肥还田任务,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剩余粪肥还田任务调整到其他有能力完成的实施主体实施,不再进行项目内容变更相关程序;70万元用于土壤与粪肥(沼液肥)委托检测和田间试验、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督验收、标志牌制作、技术培训、督导检查、现场指导等费用支出。(具体详见《夏邑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项目验收 

  自2022年开始我县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利用智能终端对粪肥还田作业进行监督,对沼液还田全过程采取无人机监督,实现粪肥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并获取第一手详实的作业数据,以第三方服务公司出具的粪肥还田作业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同时按照村公示、乡审核、第三方监测、县有关部门联合确认的原则,建立公开公示机制,对补贴对象、补贴内容、补贴资金等内容进行县公告、乡公示、村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审核与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含村公示)。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在接到申请后,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验收(对机械施肥地块,依据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粪肥还田作业报告,对个别人工施肥的地块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并进行公示。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汇总各乡(镇)审核验收情况,对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奖补情况在县政府网进行县级公示。

  (三)兑现奖补资金

  县级公示结束后,在七个工作日内,由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财政局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建立监测点、开展田间试验、检测粪肥(沼液肥)和智能化监管粪肥还田等项目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实施。标志牌制作、技术培训用品由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采购。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 

  督导检查、技术培训(含专家费)、效果监测评价、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等费用,由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费用,采取县级报账制管理,据实报销;建立监测点和开展田间试验产生的费用由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报账。 

  六、时间安排

  项目至2022年12月底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调整夏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工作领导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和乡(镇)政府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统筹协调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项目进度等情况。聘请省市土壤肥料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的专家教授进行技术指导,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开展技术培训等。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二)落实相关责任

  县政府为夏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总体工作,乡(镇)政府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1.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方案编制、标志牌设立、技术培训、签约第三方检测机构、签约第三方监督验收机构、收集项目实施资料、督导检查等;负责粪肥还田过程中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指导做好粪肥施用前检测、受肥土地检测点设置、施肥前后土地肥力检测及田间监测点和试验点进行田间试验等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与拨付等。 

  3.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实施、推荐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主体按协议进行管理、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施肥全链条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审核与验收等。

  4.项目涉及的村:广泛宣传项目实施政策,层层压实服务责任,同时组织群众参加技术培训,掌握正确施肥方法及化肥减量技术等;现场监督项目实施主体粪肥与沼液肥实际运输到村的总量、施肥作业情况;配合做好项目监测点日常监测、完善台账资料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5.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与养殖企业(场)签订粪污消纳协议,与种植农户、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对象签订粪肥还田协议,明确服务环节、还田数量和质量;结合肥源种类、种植特点、作物需肥规律、地力水平和作物目标产量,确定最佳施肥方案;在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的监督下开展粪肥收集、处理、还田作业,建立管理台账,收集项目实施数据、视频、照片、台账等材料,完善项目档案;定量化管理粪肥来源、收集处理方式、应用区域作物等,实现粪来源清楚,确保整个收集、发酵生产、施肥环节有据可查,可以追溯;粪污运输车辆按照防疫要求做好消杀工作,运输粪肥时严格控制沿途弃、撒和跑冒滴漏,运送粪肥结束进行必要的清扫消毒;沼液肥还田时要有专人值守,防止沼液流入田间沟渠、堰塘、河流等水体;项目实施主体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安全教育培训、防护,及时排查和处理隐患。 

  (三)强化技术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项目区群众进行集中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培训人员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指派村委负责组织,主要任务是现场指导群众科学施肥,减少化肥用量,减少生产投入等,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项目技术专家要对项目实施主体、监测点和田间试验负责人进行集中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粪肥积造、沼液生产、粪肥还田等关键技术的现场技术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通过培训,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粪肥还田利用的自觉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平台、宣传横幅、发放资料等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养殖场(户)要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推广粪肥堆沤技术;对种植户要宣传施用粪肥好处,改变用肥观念,提高使用粪肥的积极性。同时,要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推介典型,不断扩大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社会影响力。

  (五)实行淘汰机制

  从2022年起,实行淘汰机制,根据上年度项目实施主体综合评定结果,综合评定成绩前三名的,直接选定为下年度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其施肥面积。对完不成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及综合评定结果成绩较差的,一律淘汰,最终形成一批可以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在没有项目资金继续扶持的情况下,仍能独立运行,真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附件:1.夏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组调整名单

  2.夏邑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协议

  3.夏邑县绿色种养农业试点项目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台账

  4.夏邑县绿色种养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作业台账

  附件1

  夏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组

  调整名单

  组 长:李 昊(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肖 巍(副县长)

  成 员:杜红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海涛(县财政局局长)

  王 伟(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石银祥(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胡序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存永(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胡序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存永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组如有人员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夏邑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协议

  甲方:XXX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XXX粪肥还田服务组织

  为加快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乡(镇)XX村共XX亩畜禽粪肥还田项目交予乙方实施,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还田施用畜禽粪肥应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且肥料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要求,确保施用肥质量安全。如因还田施用粪肥质量问题,造成小麦死亡、生病或导致土地污染等一切损害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二、乙方还田施用肥量固肥不低于250-300公斤/亩,液肥不低于2.5-3.0吨/亩,低于该标准的视为乙方没有施肥。

  三、乙方保证在现有的时间内完成储存目标任务所需的合格的畜禽粪肥,确保粪肥供应量充足。

  四、乙方在还田施用肥施工过程中,应保障均匀施肥,且承担施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还田施用肥进行抽检,如发现还田施用肥不符合本协议第一条中关于肥料的质量标准的,有权直接责令乙方停止施工,消除危害,并视具体情况,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在前期的施工量一律不予记取。

  六、乙方应在11月底前完成施肥任务。

  七、乙方如未能在9月底前完成储存目标任务所需的合格的畜禽粪肥,视同乙方不能完成任务,为防止延误农时,甲方会同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有权对乙方无法按时完成的粪肥还田任务进行调整,由其他实施主体实施。

  八、乙方施肥结束并通过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应携带公示资料、台账、有关图片等相关资料申请拨付资金,由县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乙方指定账户。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X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盖章):XXX粪肥还田服务组织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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